即时看!“三期”女职工的工资待遇如何计发?
2023-03-18 18:16:49 来源:法问
“三期”女职工是指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国家对“三期”期间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的劳动保护。法律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从女职工怀孕到孩子满周岁的这段时间。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三期”女职工的工资待遇如何计发?
包崇锦律师解答: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就女职工“三期”工资待遇而言,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对其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职工如果获批产前假,则其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工资的80%;如果获批半年的哺乳假,则其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工资的80%。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企业不能以女职工处在“三期”期间为由降低其工资,这个工资是包含了岗位工资、各类津贴、补贴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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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崇锦律师补充:
对女职工薪资进行特别管理。由于女职工管理的特殊性,企业可以对女职工薪资进行专门的管理,对工资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在保障女职工法定福利的情形下也尽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设定薪资结构,节省用工成本。当然,如果企业效益较好,也可以适当增加对女职工的薪资待遇福利。
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作为女职工一项福利待遇,实际上也给企业缓冲了女职工“三期”,特别是产期工资的开支。同时,生育保险待遇是一种社会保险待遇,企业可以通过缴纳生育保险的方式将社会责任成本转移。至于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用生育津贴冲抵产假工资部分。
包崇锦律师结语: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认为各类津贴、补贴等福利不属于工资,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扣减部分或全部福利费用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遇此种情况,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欠付工资。
标签: 工资待遇 生育保险 女职工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