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安家》,关于房产买卖法律问题
2023-03-25 11:10:24 来源:法问
《安家》以房产中介为视角带大家见证了剧中人物生活与事业上的酸甜苦辣,其中的剧情体现了很多的法律问题,该剧代入感强正是因为剧情围绕着普通百姓人生中最大的一笔消费支出——买房而展开。
现实中父母为儿女购置房屋非常常见,安家中起早贪卖包子的老严夫妇就是这样的典型。老两口为了帮儿子减轻压力选择全款买房,在签合同时儿子突然提出在房产证上加上儿媳的名字,儿媳还以怀孕为由施压,最终成功。入住后,老严夫妇准备收拾行李和儿子同住,但到了地方才发现亲家母已经“鸠占鹊巢”,他们只能打道回府。一生积蓄为儿子儿媳买了全款房有老严夫妇份吗?对儿子房子的赠与能撤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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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刘培辰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剧中的老严夫妇既然同意产证上加上儿媳的名字,则其对房屋的出资应当视为对儿子和儿媳的赠与,并不是儿子的个人财产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老严夫妇已经出资为儿子和儿媳购置房产,且产权已经登记在儿子和儿媳名下,赠与已经完成,老严夫妇难以撤销。
刘培辰律师解析: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产赠与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可以做房产赠与公证。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需要提交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等资料。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但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也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房屋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之前,房屋赠予合同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也有权要求返还房产。
在此提醒大家为子女购房时,在是否加上孩子配偶的问题上应当慎重而为,必要时可以用其他协议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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