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胁从犯可以被从轻判刑吗,如何认定胁从犯?
2023-03-29 18:05:47 来源:法问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那么,绑架罪胁从犯可以被从轻判刑吗,如何认定胁从犯?
网友咨询:共同绑架案中胁同犯最多,最少可以判几年?
(资料图)
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张雷律师解答:
胁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如果是被威逼或恐吓下实施了犯罪行为,那应当是胁从犯,胁从犯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现在《刑法》绑架罪的量刑,情节较轻的可判五到十年有期徒刑,如果是胁从犯,在这个基础上从轻处罚。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这里的被胁迫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而在精神上受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因此仍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认定标准:客观要件必须有帮助主犯实施犯罪的行为。主观共同的犯罪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张雷律师解析:
在胁从犯的认定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胁从犯在主观上的基本特征在于虽然是非主动、非自愿的,但却并没有失去或完全失去意志自由。
如果行为人在身体受到强制的情况下完全失掉了 意志自由,则失去了与胁迫者的犯意联络,不具有与胁迫者的共同犯罪故意。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16条的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 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被胁迫者只不过是胁迫者利用的工具,胁迫者构成间接实行犯,而被胁迫者不构成犯罪。
2、区分胁从犯与紧急避险。
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并未将受胁迫而为的一切造成损害的行为都认定为胁从犯而以共同犯罪人论处,而是视其社会危害性区别对待的。在行为人受到的胁迫是直接威胁到本人或者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安全,或者公共利益安全的危险时,如果行为人造成的实际损害小于他所保护的利益,则行为人的行为应认定为紧急避险,而不应作为胁从犯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胁从犯与紧急避险的界限就在于行为人损害的利益是否小于他所保护的利益。
如果是因为受人胁迫,为了保护自己的某种利益,而对第三者的利益造成损害,且这种损害大于其所欲保护的利益时,则属于胁从犯。
3、在共同犯罪中,胁从犯的作用可能发生转化。
我国法律中规定对胁从犯的处罚往往都要比对主犯和从犯的处罚轻的。但现实中需要认定行为人确实是构成了胁从犯之后,那么才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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