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哪个部门鉴定工伤|全球快资讯

2023-05-06 08:23:20 来源:问法


(相关资料图)

一、哪个部门鉴定工伤

鉴定工伤的部门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工伤鉴定流程:

1.单位经办人、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携带规定资料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4.根据体检结果,医学鉴定小组专家出具鉴定意见;

5.根据鉴定意见得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二、工伤认定后要做伤残鉴定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 ,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最终还是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的环节,出具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证明文件才算数。

三、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当写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即发生工伤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签名和日期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标签:
最近更新
婚姻法
“深言未来”智能政务一体机发布
全球今头条!劳动争议律师费一般多少钱?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算工资?
今日视点:分居的期限是怎么样规定的?写分居协议如何才能有效?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原则有哪些?贷款不还有什么后果?
新消息丨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被执行人信息多久可以消除?
有偿委托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合同无效的处理看这里|热门看点
犯罪停止形态有几种?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指的是什么?
世界新资讯:申请强制执行要注意什么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出?
全球看点:婚前财产结婚后是不是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分割?
天天精选!病历真实性如何认定?病历书写规范是怎样的?
知识纠纷
1 哪些可以申请专利?专利可以同时多个人一起申请吗?
2 专利申请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所需要的钱不同
3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有哪些主要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专利许可合同有什么区别?
4 哪些情形实施专利强制许可?专利强制许可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5 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专利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6 专利驳回复审具体有多长时间?哪些情况下专利申请可能被驳回?
7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少年?非专利发明人是否有专利申请权?
8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计算方式是什么?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
公司法
企业改制的含义 有哪些方式?改制后国企员工属于什么性质?
民营企业改制中的隐形债务问题 面对隐形债务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的审核告知事项 旅游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企业无常加班是否可以匿名举报?强制加班公司没有加班费怎么办?
企业清理欠款时应注意什么问题?企业短期借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什么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级短期融资券?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这些知识你都知道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具体有哪些形式?来了解下这五种形式
一人公司设立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人公司的特征
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计税基础怎么确认?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要符合什么要件?
合同法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一览 主要包括这些内容

2022-09-01

运输承揽合同司法解释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2022-09-01

装修合同签订流程法律法规一览 律师解答

2022-09-01

建筑工程承包人最主要的义务一览 承包合同内容介绍

2022-09-01

监控安装合同书的内容格式介绍 一般包括这些条款

2022-09-01

委托书可以撤销吗 房屋买卖公证可否撤销

2022-09-01

劳动纠纷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一览 主要包括这些内容
运输承揽合同司法解释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装修合同签订流程法律法规一览 律师解答
建筑工程承包人最主要的义务一览 承包合同内容介绍
监控安装合同书的内容格式介绍 一般包括这些条款
委托书可以撤销吗 房屋买卖公证可否撤销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59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