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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2023-05-18 12:07:02 来源:问法网

一、

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一)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住房的;

(四)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五)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六)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

二、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找哪个部门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一般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办理。

设立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对抗;如果是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那是登记生效。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

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

三、

具体要怎么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一)谁申请?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6.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7.(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8.(2)申请人身份证明;

9.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0.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1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12.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怎么进行审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

1.是否有合法权属来源材料;

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等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界址坐标、面积等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已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宅基地所在地进行公告;

5.其他审查事项。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

1.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已登记。已登记的,审核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主体与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等记载的权利主体是否一致;未登记的,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等记载的主体是否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是否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要求;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界址坐标、面积等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实地查看;

5.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公告;

6.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后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法律知识。目前国家对宅基地的主要政策方向是以多种方式贯彻一户一宅政策,改革宅基地的流转、扩大宅基地的用益物权的权能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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