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滚动:在合同审核拟定中的常用条款
2023-06-18 06:00:56 来源:法问网
在任何交易或者其他事务处理过程中,人们逐渐意识到签订合同的重要性。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尽管双方按程序签订了合同,但合同本身依然无效。今天,律霸网小编和大家普及一下在合同审核拟定中常见使用条款,仅供参考。
一、关于违约责任及单方解除权的约定条款:
1、工程或项目的逾期
【资料图】
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逾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应按照项目金额日(此处填百分比)的标准计算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视为乙方构成根本违约,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此处填百分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2、付款迟延
因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合同总金额日(此处填百分比)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视为乙方构成根本违约,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此处填百分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二、律师费约定条款:
因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三、送达地址约定条款:
各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联系地址为双方纠纷、协议或司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并且如涉及诉讼,认可该地址为受诉司法机构送达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书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四、仲裁与诉讼管辖条款:
仲裁与诉讼虽都为司法程序,但其也有很大的不同之处,仲裁为一裁终局;而法院有一审、二审程序。
仲裁条款在约定的时候一定要将仲裁委的名称书写完整准确,否则可能导致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如果约定由法院管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切忌不要既约定仲裁条款又约定法院管辖条款,否则会导致该约定无效,在实践中会严重影响纠纷的解决效率。
1、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当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一般纠纷法院管辖约定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当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合同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签署日期的以签订日期后一方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六、合同份数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律霸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在合同审核拟定中的常用条款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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