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不法利益未果要求返还请托费用?法院:这事法院不管了!
2023-08-12 16:17:16 来源: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资料图片)
正值金秋入学季,许多家长为了孩子能够进入理想的学校煞费苦心,甚至不惜花重金“找门路”,但非正规途径并不能突破社会规则,反倒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余某一心想让孩子就读某名校小学,余某听说强哥能办,便在简单了解过后,向强哥支付28万元现金作为“办事费”和“好处费”。但余某等了许久,却并未等到孩子成功入学的好消息,余某遂要求强哥返还上述费用,强哥主动退回8万元后,剩余20万元强哥一直无力退还,二人再次相见,便是在南关法院的审判庭中。收到案件后,法官约双方当事人共同来到法院。通过法官详细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并无异议。法官随即向双方当事人严肃释明法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委托事项是为了追求违规录取的不法利益,该行为扰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损害了其他学生能够被正当录取的公共利益。按照新的司法理念和裁判规则,人民法院将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将裁定驳回起诉。还20万元费用的问题,应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听到法官的上述释明后,原告余某主动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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