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打车误机起诉司机要求赔偿,法院会支持吗?
2023-08-26 06:17:11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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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王女士在某网约车平台打车赶往机场,但最终误机,事情发生后,王女士多方投诉要求赔偿,均未能解决,于是王女士将司机、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全部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打车费并赔偿误工费和改签费。那司机是否应当赔偿王女士误机的损失呢?
近年来,乘坐网约车误机的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纠纷不断。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根据司机提交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及与王女士的通话记录显示,王女士下单后,司机按导航到达乘客上车地点,并未超出合理范围;司机在保证行车安全的情况下用较短时间将其送抵目的地,未出现故意耽误王女士行程的行为。司机并不存在过错行为,故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驳回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网约车方便、经济的优势使其已成为年轻人打车的主要途径。那么,通过网约车平台打车出现纠纷后,网约车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民法典》第809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运输合同纠纷的双方仅为乘客和承运人,网约车平台为信息服务提供者,并非实际承运人。也就是说,发生纠纷后,乘客若以运输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是由承运人承担责任,而非网约车平台。
近年来,乘坐网约车误机的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纠纷不断,那承运人是否应当赔偿乘客误机的损失呢?《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本案中司机赵师傅存在私自改变行车路线、未按约定时间到达上车地点、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故意“龟速行使”等违约行为,造成王女士误机,则应当赔偿王女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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