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犯法条处罚原则是哪些内容
2023-08-31 08:27:21 来源:问法
一、吸收犯法条处罚原则是哪些内容
在吸收犯的情况下,两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被吸收的犯罪行为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因而只能以吸收的那个犯罪论处。因此,吸收犯在裁判上作为一罪处理。
对于吸收犯,不能数罪并罚,而只能按照吸收之罪定罪处罚。具体按下列原则处理:
1.行为吸收轻行为,即以数行为中最重的行为定罪处刑,其余行为被该行为吸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行为吸收从行为,即如果数行为有主次之分,就按其中的主行为定罪处罚;
3.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即数行为中如果某一行为是为实施另一行为所进行的准备,则该行为被另一行为吸收,只按另一行为定罪处刑。
二、吸收犯有哪些特征
吸收犯的特征:
1.行为人必须实施数个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如果只有一个危害行为,就不存在成立吸收犯的前提。
2.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基于其内在的独立性与非独立性的对立统一特性,而彼此形成一种吸收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例如,非法制造枪支后予以私藏的,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论处,私藏枪支的行为被吸收。二是主行为吸收从行为。例如:教唆他人杀人,又向他人提供杀人工具,只以杀人罪的教唆犯论处,帮助行为即被吸收。三是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包括预备行为、帮助行为、教唆行为)。
3.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
4.行为人必须基于一个犯意,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的犯罪目的而实施数个犯罪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吸收犯,按吸收之罪定罪处罚。
三、刑法中吸收犯的形式
1.既遂犯吸收预备犯或未遂犯。
2.未遂犯吸收预备犯。
3.实行阶段的中止犯吸收预备犯。
4.符合主犯条件的实行犯构成之罪,吸收教唆犯、帮助犯、次要实行犯构成之罪。
5.主犯构成之罪吸收从犯、胁从犯构成之罪。
6.加重犯罪构成之罪吸收普通犯罪构成之罪,或者普通犯罪构成之罪吸收减轻犯罪构成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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