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车辆未购交强险,发生事故谁担责? 全球热讯
2023-03-19 18:10:10 来源:法问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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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出借车辆未购交强险,发生事故谁担责?
赵亮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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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亮律师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包括如下几种情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赵亮律师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车辆的保有量也逐年增加,车祸的发生率也逐年上升。驾驶车辆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为,在道路上遇到的意外也是难以预料,在此提醒机动车所有人,要依法投保交强险,并鼓励投保商业三者险,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逃避投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可能会使得自己背负高额的赔偿金,得不偿失。
标签: 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 强制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