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附义务的遗嘱,附义务的遗嘱效力如何?-天天热点评
2023-03-20 15:18:05 来源:法问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财产及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遗嘱的执行是指为了实现遗嘱内容,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后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必要行为,是实现遗嘱内容和被继承人的意愿,保护继承关系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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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附义务的遗嘱,附义务的遗嘱效力如何?
张宇律师解答: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因此,自然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附条件。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科研机构等。二是为公民个人附加义务,即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给某一公民尽一定义务。但在附条件的遗嘱中,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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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律师补充:
遗嘱本身是一种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本身并不由其所附义务的成就与否决定是否生效。
遗嘱中所附义务的作用在于,决定遗嘱人的某某财产所有权移转于某某继承人这类意思表示相关内容是否生效及何时生效。
故附义务遗嘱本身的效力如何应根据继承法关于遗嘱效力的规定来考察。
至于所附义务的效力一下要素来判断:意思表示真实;
附加义务有履行的可能性;
附加义务合法。
张宇律师结语: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不履行遗嘱或遗赠协议附有的义务时,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可能被取消。这意味着一份遗嘱或遗赠协议中,遗嘱人要求某些遗产需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履行一定义务才能取得的,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取得该部分遗产的权利可以被取消。但除附义务部分以外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权利则不能因为未履行遗嘱义务而被取消。
对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取消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的主体,《民法典》将《继承法》规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修改为“利害关系人”、“有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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