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和主要形式都有哪些?
2023-04-06 18:20:56 来源:法问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著作权的保护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依托纸张、光盘、音像制品等传统载体,而网络为载体的著作权保护越来越重要,网络著作权侵权也越来越严重,同时,网络著作权保护也是最难的。
(资料图)
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的李圣辉律师做出了解答: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
网络传输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对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的行为未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网络传输是属于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未经授权是指行为人使用他人作品没有征得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的同意,包括没有取得任何著作权使用许可、超越著作权许可使用范围。
(二)侵权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包括网络传输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在内的一切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三)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人权利受到侵害。因网络传输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权利人受到的侵害主要是著作财产损失,包括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应得的许可使用费的灭失、使用人通过使用获得的利益等。
(四)行为人的网络传输行为与权利人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通过网络传输他人作品的行为是导致著作权人受损害的原因时,行为人的网络传输行为才能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
李圣辉律师:郑州大学法学学士,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业领域:知识产权,交通事故,经济合同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合同,刑事辩护,企业私人法律顾问,执业理念:为个人成长进言献策,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李圣辉律师补充:
二、从国外和国内实践中已经发生的实际情况来看,网络上常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网络使用者或网络服务商在自己设立的网页、电子布告栏等论坛区非法复制、传播、转贴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二)将在网络上传输的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成光盘,例如将在学术网络上的电子布告栏中发表的文章,下载并烧制到随书附赠的光盘中,同杂志一并出卖,获取利润;
(三)行为人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件上载到网络或从网络上下载进行非法使用;超越授权范围的使用共享软件,使用期满不进行注册而继续使用等;
(四)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提供到网络上进行公众交易或传播,或者明知是侵害权利人著作权的复制品,仍然将其在网上散布。
(五)侵害网络作品著作人身权的行为,包括侵害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如将电子邮件转贴到新闻论坛或BBS站上进行发表;整理编辑网络信息时,删除作者签名档案或在他人作品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在网络上使用他人作品时,擅自进行修改、删节,侵害作者的修改权;
(六)擅自破解著作权人对作品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例如对作品进行解密、对电子水印进行破坏,或专门生产和提供破解设备、技术以方便他人侵权等。
三、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具体类型
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存在许多类型,如:未经许可的转载行为、未经许可的复制行为、未经许可的超链接行为、网上浏览的暂时复制、在他人作品上署名、域名抢注引发侵权行为、网页作品的著作权侵权、互联网电视技术引发的侵权行为等。
四、网络著作权的侵权形式
(一)传统媒体侵犯网络著作权引发的纠纷
(二)网络侵犯媒体著作权引发的纠纷
(三)网络侵犯网络著作权引发的纠纷
以上,就是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网络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具体类型和网络著作权的侵权形式的知识介绍,希望对你了解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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