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婚后一去不返新郎索近20万彩礼,法院这么判!
2023-07-29 06:22:58 来源:互联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2年,河北男子宁某与女子梁某登记结婚。婚前和婚后,宁某给梁某与梁某父母彩礼13万元,花费2.1万给梁某买三金,支付了梁某母亲1.6666万元“奶水钱”等。没想到婚礼三天后,梁某返回娘家就一去不返了。宁某便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返还彩礼19.6万元。法院审理后对宁某的诉求酌情支持15万元。
有网友说,两人不是已经登记结婚了吗,彩礼为什么还能要回来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由此可见,已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并不必然成为阻却另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事由,但是应符合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未共同生活,二是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就本案而言,双方并未共同生活,于是法院最终酌情判决梁某返还彩礼15万元!
离婚时,嫁妆如何分割 ?
与彩礼一样,嫁妆一词也因来源于风俗习惯而具有丰富的内涵,但与彩礼不同的是,嫁妆这一习俗并没有得到法律层面的确认,在法律没有对其作出特殊规定的前提下,对以嫁妆的名义给付的财产要依其法律本质确定其归属。嫁妆的本质即为父母对出嫁女的财物赠与,对于嫁妆财产的处理也应当依据法律般赠与所作规定。判断赠与行为发生的时间对于财产的归属至关重要。在双方婚前赠与女方的财产一般应当认定为对女方的单独赠与,即为俗称的嫁妆,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在双方婚后,女方父母对于女方的赠与如果没有特殊指明仅针对女方个人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于二人的共同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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