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法定理由有哪些
2023-08-17 09:21:29 来源:问法
一、刑事抗诉法定理由有哪些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相关资料图)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二、刑事抗诉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三、怎么抗诉
法律快车提醒您,抗诉程序如下:
1.当事人决定上诉后,应当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收到申诉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送达是否受理的通知书;
2.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30天之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3.检察机关立案后,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
4.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检察院应当派员参加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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